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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解读(十)
        日期:2017-01-18       分享+

        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
  1.主要表现形式:一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注:此处不包括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中的宴请,单指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的违纪行为)。
  2.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党纪条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4.释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应当拒绝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亲属安排的吃请,是饭局禁区。
  判断某一宴请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是以接受吃请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的,而是看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如,某一市场监管局的领导干部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即使这个领导干部主观上认为宴请不会影响自己公正执行公务,但从客观上分析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可能公正影响执行公务的情况。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只要有这种可能性,就属于党的纪律所禁止的行为。
  再如,下级有求于上级时对上级的宴请、工作对象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宴请、受监督管理或处罚的行政相对人对管理监督部门人员的宴请、下级单位为了获取政治、经济上利益对上级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宴请等,无论什么标准,无论是否公款支付,都不能接受。
  5.案例:党员王某为某机关部门一名领导,其2016年在澳门旅游期间联系了他在澳门的一个朋友,这个朋友在王某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一直有个投资项目,在这位朋友的陪同下王某去了当地有名的娱乐场所游玩了一番,所有费用由他的这位澳门朋友支付。这种情形就属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安排。(编辑: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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