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安定区组织召开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大会。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马育德同志应邀作专题辅导。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马育德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
马育德同志结合实际,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特点、结构、主要内容及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行了深入阐释和解读。他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生效和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保证作用。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本次宣讲大会的内容,要把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要强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党内监督的责任感。要深刻认识到《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要深刻领会关于党内监督“一确保、三保证”等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使《条例》成为规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要不断织密监督制度网络,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二要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找准党内监督的着力点。要切实找准党内监督的结合点,全面贯彻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三要坚持挺纪在前,全面深化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做起,从严从紧抓纪律,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章赋予的职责,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让《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标尺、行动上的戒尺。

宣讲现场
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法检两长;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及省市驻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室(组)主任(组长),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共170多人参加了本次宣讲大会。(供稿 马文娟 编辑 张群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