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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7-03-06       分享+

        为持续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7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岷县马坞乡干部白春宏挪用他人扶贫贷款问题。2015年12月,白春宏在担任灯场村驻村干部期间,利用为贫困户郭某某办理精准扶贫贷款手续之便,私自提取该贫困户精准扶贫贷款3万元并挪作他用。组织调查期间,白春宏退还挪用资金。2016年12月,白春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定区凤翔镇花坪村村委会主任丁顺和、村委会综治主任赵银、包村干部王玉霞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非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户问题。2015年7月,丁顺和在未进行入户调查和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该村非贫困户郑某某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并安排赵银、王玉霞为郑某某填写贫困户登记表且将其录入系统,致使郑某某违规享受扶贫贷款4万元。2016年10月,丁顺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银、王玉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享受的扶贫贷款予以收缴。

        3.漳县马泉乡山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高付有、村委会原主任邹建堂冒领草原禁牧补贴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高付有、邹建堂私自将本应全村村民共同分摊的草原禁牧面积全部划归自己名下,分别领取草原禁牧补贴2976元和3412.8元。2016年12月,高付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邹建堂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4.通渭县马营镇大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真、村委会原主任李广源在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真、李广源在协助镇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中,将该村不符合条件的4户农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同时,该村在评议低保对象中存在虚假拆户评议低保对象的问题。2016年12月,王真、李广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陇西县碧岩镇珠帘村党支部书记赵月喜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6年5月至11月,赵月喜通过伪造借款合同、代替农户签字等方式,为村民违规办理借款12笔共计11.5万元。2016年12月,赵月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理借款予以收缴。

        6.渭源县北寨镇祁坪村村委会主任李明强虚报冒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李明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自己为危旧房改造对象,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2600元;在该村村民罗某修建房屋未达到基本抗震标准的情况下,李明强帮助其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7年1月,李明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两笔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7.临洮县南屏镇格致坪村村委会主任白红彦克扣群众低保金、违规收费等问题。2014年7月,白红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十次私自支取本村村民苟某某低保金3900元;2015年,白红彦在收取本村36户精准扶贫贷款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时,向每户多收50元,共计1800元。2016年12月,白红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全部退还。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靠实到有关具体单位具体人,确保扶贫领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扶贫资金、项目安全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盯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持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定西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既查当事人问题,又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持续加大对典型问题的点名道姓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使全体基层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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