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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第一季度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148人(次)
        日期:2017-04-27       分享+

        今年来,陇西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148人(次),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一是规范完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制度,让“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或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早开展谈话函询,要求其本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第一季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部召开了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开展谈话函询1092人(次),其中工作约谈535人(次)、提醒约谈321人(次)、告诫约谈214人(次),函询12人(次),诫勉10人(次)。

        二是规范完善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调整制度,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收敛不收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等情形全部纳入“第二种形态”来处置。第一季度全县共给予党政纪轻处分51人(次),其中党内警告21人(次)、严重警告警告5人(次),行政警告20人(次)、记过3人(次)、行政记大过2人(次)。

        三是规范完善纪律审查以及相关组织调整制度,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作为从重处理的对象。第一季度全县共给予党政纪重处分4人次,其中留党察看1人(次),行政降级或降低岗位等次3人(次)。

        四是规范完善审查措施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规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对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执纪特色,重点审查违纪事实,核实关键证据,严格控制纪律审查时限,尽早移送司法机关。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前介入,先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出现狱中党员。第一季度共移送司法机关1人(次)。(供稿  张瑞通  编辑  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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