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定区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纪委积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经常学习领会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精心研究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区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全面部署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今年,区委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8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3次。
二是细化责任分解。区委与21个乡镇(街道)和60个区直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按照“抓本级、带下级”的原则,区纪委与21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和9个区纪委内设室、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签订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延伸目标管理触角,推动“两个责任”逐步向村、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党组织延伸。
三是持续传导压力。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持续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传导压力和责任。日前,区纪委对全区21个乡镇(街道)及13个区直纪(工)委、纪检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集体约谈;区委主要领导对11名乡镇党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区政府主要领导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对21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38名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按照《安定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省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要求,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奖惩,定期对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检查建议限期整改,并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已对4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供稿 杨攀峰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