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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制定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工作办法
        日期:2017-05-17       分享+

        渭源县纪委在总结县纪委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开展同级监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共定西市纪委关于纪委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主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精神,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渭源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更好的履行主管(分管)领域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开展同级监督的依据、对象和原则,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以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政府“三重一大”会议,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醒打招呼或交换意见,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开展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同时,《办法》还着重对通报的三种方式(信函通报、口头通报、会议通报)及通报的内容、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资料痕迹的留存归档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渭源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对党内监督方式的探索和完善,规范了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工作,必将促进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更好履行,推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真履行。

        近年来,渭源县各级纪委(纪检组) 按照《渭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通过灵活采用纪委负责人或派出纪检组人员参加、列席同级党政重要会议,纪委负责人就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发同级监督函等措施,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和问题整改力度,监督工作效果明显。据悉,渭源县纪委今年已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发出同级监督函6期,对相关领导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和要求。 (供稿  刘旭东  卢淑霞  编辑  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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