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水乡财政所迎来送往、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6月11日,秦许乡财政所干部李平因工作调整到清水乡财政所,秦许乡财政所部分干部送李平到清水乡报到,清水乡财政所安排到农家乐用餐,用餐人员为秦许乡财政所5人,清水乡财政所5人,共计支出餐费436元,在清水乡财政所公务接待费中支出。财政所所长何张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闾井国土所原所长王建平违规收取、截留罚没款,违规公务接待、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闾井国土所5次违规收取4户非法经营砂石料场罚没款10万元,将其中81000元用于补贴大灶、公务接待、执法巡查人员吃饭和车辆加油维修等支出。2014年春节前,闾井国土所给7名职工违规发放现金共计19000元;2016年4月,违规将县国土局下拨的锁龙矿山协管人员伙食补助结余资金5000元发给5名职工。王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规滥发资金全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