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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纪委关于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7-05-27       分享+

        近日,漳县纪委针对“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单一”的问题,对近年来的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问题线索现状及特点

        2014年以来,漳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共处置问题线索289件,其中2014年22件,2015年77件,2016年103件,2017年第一季度87件。

        (一)问题线索数量逐年呈上升趋势。2015年的77件比2014年22件增加55件,增加了250 %;2016年的103件比2015年的77件增加26件,增加了33.8 %。而2017年第一季度就有87件,占到了前三年的43 %。

        (二)问题线索来源方式和渠道趋向多样化。近年来问题线索来源的形式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来常规形式外,出现了发短信、网上信访举报等方式。同时,巡视巡察、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审计监督、司法机关移送成为问题线索来源的有效渠道,问题线索来源的方式和渠道逐步趋向多样化。

        (三)信访举报仍是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近几年来在该县的289件问题线索中,受理的125件信访举报占到了43.2%,上级转交办的43件占到了14.9 %,两项占线索总量的58.1 %,表明信访举报仍然是线索来源的主渠道。

        (四)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是问题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2015年以来,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2016年市委对漳县进行了全面巡察,发现并移交了大量问题线索。处置的69件占到了三年线索总量的23.9%。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15件,占到了三年线索总量的5.2%。

        (五)审计发现和司法移送等方式成为问题线索来源的必要渠道。近三年来,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22件,占到了三年来总量的7.6%;司法机关移送7件,占总量的2.4%;执纪审查中发现6件,占总量的2%;主动交代2件,占总量的0.6%。以上4种渠道来的问题线索,占总量的12.8%。

        二、当前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单一原因分析

       (一)传统的举报方式占主导地位,信访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一方面,上访者认为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更直接,反映的问题能得到更及时处置解决,且能更快得到答复,反映出群众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赖。另一方面,尽管媒体和网络举报成为新型的举报渠道,但使用网络举报的还相对较少,人们还是习惯于写信或直接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总觉得网上举报不放心,存在诉求渠道单一的问题。

        (二)潜在的问题线索起底不够,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近年来在督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了部分问题线索,特别在市县两级巡察中发现了大量问题线索,但这些问题当事人没有直接举报。究其原因:一是存在“不告状”的问题。群众认为有些问题不只是关乎自家的,就漠不关心。即使是关系自己的,也忍而让之,维权意识不强,使有些问题线索沉睡了下来。二是存在“难告状”的问题。部分群众有问题不知道去那些部门反映,误以为见的领导级别越高,到省市反映,解决问题才有力,考虑费用成本高,也就望而却步,干脆不反映了。三是有些问题本身比较隐蔽,比如财务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等问题,只有在督查巡察时才能被发现。

        (三)基层积极发现问题力度不够,主动性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群众诉求类问题增多,而有些问题应当能够及时发现并化解在基层的没有被发现化解在基层。主要是:乡镇纪委人员主动出击寻找线索力度欠缺,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有些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并处置;个别基层党委、纪委不够重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导致群众反映问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有些执纪人员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挖掘线索的主动作为不够,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亟待提高。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够,机制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近年来,尽管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畅通诉求渠道,积极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问题来源形式增多,数量持续增长。但现有的工作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存在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宽的问题。

        三、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的对策建议  

        (一)找准工作定位,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先手棋”。一要明确问题线索在执纪审查中的基础性定位。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问题线索,就谈不上执纪审查,更谈不上实践“四种形态”。二要加大执纪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对精准扶贫、低保、危旧房改造等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上访,提升有诉求群众反映问题的能力。三要在履职尽责中发现问题。纪检监察组织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执纪审查中,要把问题线索的挖掘获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随时随地听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

        (二)畅通诉求渠道,积极收集掌握问题线索。一要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严格落实归口受理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同时,建立信访举报线索收集排查机制,及时对信访举报线索进行梳理,积极主动挖掘问题线索,着力拓展问题线索收集。二要从信访举报件中寻找线索。深入研判举报问题,通过对比、分析,从发现疑点入手,由浅入深,查找深层次问题。三要从一般信访中捕捉线索。要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深挖细查,认真挖掘、甄别举报反映的问题,在对举报内容不具体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时,注重捕捉线索,突破深层次问题。

        (三)主动出击作为,努力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一要从专项检查中获取线索。通过“两查两保”“三查三治”等专项行动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排查挖掘线索,为执纪审查奠定基础。二要从巡察中发现线索。近年来市县开展的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了大量问题线索,应进一步加大巡察工作力度,促进巡察工作常态化。三要从执纪审查中挖掘线索。注重从典型个案中深挖连带线索,认真分析研究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细节,顺藤摸瓜,透过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挖掘隐藏在其后的违纪违法线索。

        (四)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一要完善线索归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线索呈批和评估流程,建立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向县纪委案管部门线索月报制度。二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违纪人员主动向组织交代的,应从轻处置,并鼓励其坦白问题,努力践行第一种形态真正成为大多数的要求,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三要转变工作作风。要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坚守责任担当,着力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分析研判能力、检举控告处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编辑  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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