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漳县纪委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强化纪律审查力度,严格执行五项工作制度,监督执纪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严格执行协作区办案制度。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制定了县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每名纪委常委联系1个协作区(联系3至4个乡镇纪委),重点加强对办案的协调指导。除一般信访案件由发案乡镇纪委办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基层自办有困难的案件,都实行区域协作办案。
二是严格执行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约谈汇报等制度,每季度安排督查组对各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廉政教育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督查,要求各乡镇纪委每年在案件查办上要有新突破,对年内查办案件较好的乡镇,在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从被动接受线索向主动寻找线索转变,从单纯依靠县级办案向县乡结合办案转变,从单纯办案向发挥村监会的前置预警作用转变。
三是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制度。县纪委重点对乡镇纪委在案件受理、自办初核、立案审查、定性量纪等环节进行审理,案件审查中,各职能监察室具体负责调查取证各环节指导,案件审查结束后,由分管案件审查和审理工作的领导对办案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定性不准的案件。目前,县纪委对10份案件文书予以驳回重审或补充调查。
四是严格执行“以案代训、轮岗锻炼”培训制度。针对换届后新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办案业务不熟悉”的实际问题,我们采取“以案代训”和“轮岗锻炼”的方式,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的培训,先后抽调11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进行轮训,从案情分析、调查谈话、询问笔录、案件定性、撰写报告、卷宗归档等环节都进行指导,通过实战锻炼,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纪能力明显提升。目前,乡镇纪委立案20件,结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五是严格执行案件互相移送制度。按照《漳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和互相移送案件的暂行规定》,突出执纪监督重点, 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会同公安、检察、审计机关,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反腐合力。目前,县纪检监察局机关对司法机关移送的10人进行了问责,移送司法机关2人。(供稿 郑贵波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