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漳县纪委从健全完善执纪审查制度入手,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提升了执纪审查质量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协作区办案制度。按照地域相近、职能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制定了县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将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每名纪委常委联系1个协作区(联系3至4个乡镇纪委),重点加强对办案的协调指导。除一般信访案件由发案乡镇纪委初核外,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基层自办有困难的案件,都实行协作区办案。
二是严格执行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约谈汇报等制度,每季度督查组对各乡镇纪委开展执纪审查、廉政教育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督查。同时,要求各乡镇纪委每年在案件查办上要有新突破,对年内查办案件较好的乡镇,在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增强了乡镇纪委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推动实现了由以往被动接受线索向主动寻找线索、从单纯依靠县级办案向县乡结合办案、从单纯办案向发挥村监会的前置预警作用的快速转变。
三是严格执行“以案代训、轮岗锻炼”培训制度。针对换届后新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业务不熟悉”的实际问题,采取“以案代训”和“轮岗锻炼”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的培训,先后抽调11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参与以案代训,着重从案情分析、调查谈话、询问笔录、案件定性、审理报告、卷宗归档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指导。通过实战锻炼,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纪能力明显提升。今年以来,乡镇纪委立案20件,结案1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四是严格执行案件互相移送制度。按照《漳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和互相移送案件的暂行规定》,突出执纪监督重点,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机关的协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截止目前,县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2人,司法机关向县纪委移送10人进行问责处理。(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