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洮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结果运用和附则,共五章十三条。《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制定原则等。在工作职责上,《办法》明确了村监会主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对村民委员会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村级各项收支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工程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三重一大”事项,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情况,CD级危房改造、各类救助政策落实、扶贫贷款发放、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等扶贫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等7个方面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在监督方式上,《办法》要求村监会主任参加村民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会议,每年对普通农户入户率在80%以上,对CD级危房改造户、农村各类救助对象、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农户入户率达到100%,重点查看各类对象准确程度和资金到户、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违纪线索等重要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纪委书面报告,也可直接向县纪委报告。在日常管理上,《办法》明确对村监会主任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即:乡镇纪委负责对村监会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村监会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县纪委负责对全县村监会主任的抽查监督。《办法》强调依据年终考核结果,按照每人每年基本补贴4000元,每人每年平均绩效补贴1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列支,并发放误工补贴。同时,绩效补贴发放总额不得超出或低于县财政补贴本乡镇的总额,绩效补贴发放按照县纪委审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在结果运用上,《办法》强调因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监督管理不到位,村监会主任失职失责,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违规违纪,造成一定影响的,对乡镇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将村监会主任的管理、绩效补贴落实等情况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出台为村监会主任正确履职,强化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支撑。(供稿 刘亚国 杨博文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