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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9-13       分享+

        今年以来,岷县各级纪检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岷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乡干部李生社挪用精准扶贫户专项贷款资金的问题。2016年6月,一心村贫困户王关海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由驻村干部李生社担保,并为其办理精准扶贫贷款相关手续。2016年9月贷款资金3万元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由李生社保管。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王关海不知情的情况下,李生社私自将3万元贷款分12次提取后挪作他用。在初核期间,李生社将银行卡及3万元现金归还了王关海,同时支付4千元利息。李生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闾井镇颉代码村原党支部书记常淑兰、杨孝荣,原村文书谢兹生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杨孝荣向五保户、低保户收取好处的问题。在2002年、2003年颉代玛村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时任村干部常淑兰、杨孝荣、谢兹生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常淑兰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9825.8元。杨孝荣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642元。谢兹生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646元。已由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对涉案资金已收缴。杨孝荣还存在以下违纪问题:2014年,杨孝荣向低保户陈有生、康改奎分别收取人民币1000元,用于个人支出;杨孝荣私自收取五保户杨寿荣、歹锁娃耕地并出租他人,收取租金1430元;冒领五保户丧葬费1000元。在镇纪委立案调查期间,杨孝荣主动退赔群众好处费,上交了违纪资金。常淑兰、杨孝荣、谢兹生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马坞乡沙金村党支部书记吴甫德、原村委会主任李马存、村文书郭称存违规使用临时救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吴甫德、李马存、郭称存三人商议,违规两次安排吴海平临时救助资金共2000元,用于抵付村委会在吴海平经营的小卖部中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违规安排吴四有临时救助资金500元,用于抵付其三人在吴四有家中的消费;违规安排柏万良临时救助资金1500元,用于抵付柏万良在村上的额外费用;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2016年8月为李天存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300元,郭称存违规将李天存的临时救助资金1000元取走。在调查期间,郭称存将1000元现金归还给村民李天存本人。吴甫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马存、郭称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蒲麻镇旗杆沟村党支部书记曾政生套取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问题。2016年6月旗杆沟村党支部书记曾政生未经村两委会商议,私自将曾长平确定为旗杆沟村护林员,并上报镇政府为其申请护林员补助。同时,曾政生将自己儿子的银行账号提供给资金发放人员,套取护林员补助7003元。在镇纪委调查期间曾政生将套取资金退还曾长平。曾政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挥关键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实到基层,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主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快查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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