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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7-09-20       分享+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岷县粮食局原局长马文明违规报销差旅费及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2012年12月30日,马文明到昆明市参加全国粮食系统领导干部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后,在单位违规报销培训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0元;2013年,马文明在粮食局下属企业累计报销个人电话费3041元;2014年1月16日晚,马文明借用县粮食局下属企业车辆下乡返回后,违规将车辆停放在自家门口,导致该车辆被盗,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马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2.陇西县交通运输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09年9月,陇西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县乡公路管理站出资为县交通运输局购买桑塔纳牌小型轿车一辆,该车购买前未办理相关控办手续,购买后未记入单位资产账。2013年8月,陇西县清理公务用车期间,县交通运输局未如实将该车辆信息上报县国资局;2014年12月,县交通运输局借用下属单位县交通运输总公司北京现代牌越野车1辆并长期使用,期间共支出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共计80081.56元。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高首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原局长高首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3.安定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抽出与“药房盘盈”金额相等的处方方式将处方显示的金额不入账和将2类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盈利不入账等方式,共计套取资金89280.6元,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职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个人绩效奖金和献血营养费等支出。该中心主任何海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继泽、副主任焦鑫、副主任崔晓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全部予以收缴。

        4.渭源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27日晚上,渭源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张红兵和司机魏学峰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渭源县海天宾馆与朋友聚餐,聚餐结束后在回家途中,司机魏学峰因饮酒驾驶被带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张红兵在寻找司机过程中损坏交警队办公大厅旋转门。张红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魏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反《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超标准给单位22名职工发放下乡伙食补助共计1230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包明正受到诫勉谈话。对超标准发放的1230元补助予以收缴。

        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充分表明,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仍不收敛不收手,触碰纪律红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违规公款吃喝送礼、大操大办婚庆喜宴并借机敛财、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纠正“四风”和深化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三纠三促”和“三查三治”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的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促进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步不让,持续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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