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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9-27       分享+

        近日,临洮县纪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5起问题是:

        1.漫洼乡老地沟村党支部书记冯忠、原村委会主任陈孝违规支出并私自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冯忠、陈孝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将定临公路征占老地沟村集体荒山、荒沟的补偿款11.5万元违规支出,用于村道路维修费、群众地膜款补助、沙化道路群众自筹款等,冯忠还私自侵占0.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5月5日,县纪委给予冯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孝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0.36万元收缴县财政。

        2.峡口镇庙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水新林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问题。2014年,水新林将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4.9亩登记在自己名下,领取2015、2016年退耕还林补助款882元。同时,还领取登记在本村群众名下的21.4亩集体退还林补助款1.37万元,累计领取1.46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2017年6月27日,峡口镇党委给予水新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县财政。

        3.龙门镇五里铺村委会主任毛万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2014年,毛万林翻建了房屋,在其妻子名下申请并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款1.25万元。2015年5月,毛万林用自己和其子的名义购买新农村房屋各一处,同时,利用各自名义分别申请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在组织调查期间,毛万林将2万元补助款上缴龙门镇财政专户。2017年7月3日,龙门镇党委给予毛万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太石镇沙塄村原文书崔同仁向群众乱收费的问题。2012年7月,崔同仁在负责沙塄村“户户通”接收器调试、收费等工作过程中,私自以拉运、调试费为由,向每户群众多收费用10元,共计多收费用6950元,全部用于个人拉运、移动数据流量等费用支出。2017年8月28日,太石镇党委给予崔同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太石镇财政专户。

        5.辛店镇大麦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林发辉、原村委会主任孙世学虚报冒领道路维修资金的问题。2012年,林发辉、孙世学组织维修水毁村社道路后,以误工补贴的名义冒领维修资金1500元/人,共计领取3000元用于各自家庭支出。2017年8月7日,辛店镇党委分别给予林发辉、孙世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辛店镇财政专户。

        通报强调,脱贫攻坚体现党的宗旨和人民立场,体现党中央的政治和大局,关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蚕食党的执政基础,教训十分深刻。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群众关切的扶贫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下大力气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强化压力传导,靠实“一岗双责”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要严格执纪,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等问题,重点查处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凡是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确保党的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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