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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建立“3+1”线索处置排查机制
        日期:2017-12-01       分享+

        近期,漳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以线索处置为主线,围绕纪律、安全、保密等重点环节,建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线索进行初次排查,承办部门对线索进行二次排查,县纪委集中进行三次排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对线索监督的“3+1”线索处置排查机制,规范线索处置流程。

        一是客观分析,分类处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对反映问题明显不存在或逻辑不通不能开展核查工作及已有结论的线索采取直接了结方式处理,对证据不全,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采取暂存方式处理,其他线索根据涉及乡镇、县直部门转各承办室进行处置。

        二是认真研究,科学决策。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召开内部线索处置方式讨论会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和予以了结四种处置方式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县纪委副书记分别对各承办部门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建议逐一审核后提出排查意见。

        三是集体排查,兼顾效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明确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各承办室负责同志参会,为确保问题线索安全不泄密,各承办室同志对承办线索分别进行集体讨论排查。问题线索排查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县纪委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确保线索处置效率。

        四是落细落实,不走过场。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同志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每次排查会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将各承办部门承办的线索进行分类整理,在问题线索处置拟办单上对最终确定的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变更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进行记录,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确保事事有着落。

        目前,通过“3+1”线索排查机制处置问题线索165件。(供稿  史晖  编辑  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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