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委局机关“守纪律”专题党课辅导报告
马育德
(2017年8月14日)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开展“讲学习、守纪律、勇担当、做标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下面,我围绕“守纪律,我们怎么做”专题谈谈认识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守纪律,什么是纪律
党章第七章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37条明确了党的纪律的概念——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写在了自己的旗帜上。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的性质、组织、纪律做出了规定。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设立了“纪律”这一章节。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我们党要团结起来、组织起来,“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拥有一整套党内规则,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正是因为有铁的纪律作保证,我们党才能从弱到强、从苦难到辉煌,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党规党纪明确了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目标、组织保障、行为规范、纪律约束,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根本保证。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
(一)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世界各国政党几乎都有政治纪律要求。如果党员和党的领导成员触犯了政治纪律,也是要受到严肃惩处的。这是因为,一个现代政党如果没有起码的政治纪律作保障,就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陷入分崩离析的境地。苏共这个曾经的大党老党,其亡党解体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党的政治纪律被破坏了。因此上说,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5类纪律,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关系到人心向背和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实践证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是我们党从一个只有50多名党员的小党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我们党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有过一些深刻教训。“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等搞团团伙伙,结派营私,不少地方和部门则大闹派性,各行其是,成为搞乱当时党内政治生活的罪魁祸首。近年来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政治上野心膨胀,大搞政治阴谋活动,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给我们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巨大损害。历史警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特别是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如果在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不持之以恒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会给党带来灾难性后果。所以,必须要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为了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针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情况新问题共规定了18条处分条款,以发挥党纪处分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威慑作用,真正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并通过抓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
(二)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共有17条。
(三)党的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四)党的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当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作为“四大危险”之一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单设一类,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作出了8条规定,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就是要以“铁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党的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
(六)党的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理想信念宗旨的思想和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4条,主要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二、守纪律,中央和上级纪委怎么讲
在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后举行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纪律检查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的重要职责,干的就是“打铁”的活儿,自身更要过硬。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2013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里对纪检干部提出“三个不准”要求,即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里对纪检干部提出“三严”要求,即“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10月召开的四次全会提出要“正人先正己”,“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5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里指出纪检干部要做到“严、细、深、实”,“用铁的纪律打造全党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6年1月召开的六次全会提出对干部“既要考验、锻炼、培养,又要言传、身教、严管”,“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2017年1月七次全会提出“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里指出“对不担当、不负责的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对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问责”。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要求,态度坚决,越讲越具体,概括起来就是:忠诚、干净、担当。这6个字来源于党章,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化,是每一位纪检干部的基本标准。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干净是必须守住的行为底线,敢于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纪检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就省纪委来讲,2014年2月份制定了以“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为主要内容的《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强调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668”具体内容: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表率,带头认真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带头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做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表率,带头坚持原则,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的表率,带头履职尽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有违纪违规行为。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2015年11月,省纪委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部门(包括专案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十不准”列出了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容易发生的10个方面问题的负面清单,对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违反审批程序、保密要求、回避制度、涉案款物处理规定,以及损害被审查对象权益、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接受被审查对象及其关系人礼品等方面做了禁止性规定。(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联系;不准违反规定使用纪律审查措施,严格纪律审查措施使用条件、使用权限、使用时限和审批程序;不准泄露纪律审查工作中的秘密,扩散证据材料或私自留存相关材料,与审查对象及有关人员私下联系;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纪律审查情况;不准隐瞒或者擅自处置纪律审查工作中发现的新的问题线索;不准逼供、诱供、骗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被审查对象,严禁侮辱人格;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或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利用被审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理私人事项;不准违反涉案款物管理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不准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违反回避制度;不准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等私下联系和交往,接受宴请和礼品。)同时,今年5月26日通过的省纪委向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写了这样一段话:“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锤炼队伍政治能力,通过思想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正道、原则和规矩;通过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增长政治见识,提升把握方向、大局和大势的能力。要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专业培训,届内完成所有干部的轮训,塑造职业精神,提升业务能力,特别是控制风险,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底线的能力。要增强队伍生机活力,完善交流机制,加大系统内外、上下交流力度。要提升清除‘内鬼’的精准度,从严查处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行为,以铁一般的纪律打造铁一般的队伍。”
三、守纪律,纪检监察干部怎么做
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是一个纪律性很高的机构,对执行纪律的要求不亚于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名字里就有“纪律”两个字,没有纪律,纪委就没有必要存在。我们这支队伍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出一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一判断对我们来说也适用。纪检监察系统也绝非净土,面临的形势同样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是党员干部中的一员,党内的一些不正之风,在我们的干部身上都会有所表现。有的人作风漂浮、衙门习气,有的人不敢监督、失职失责,有的人违反审查纪律、以案谋私。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无法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纪检机关必须严字当头,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基层纪检机关做到的,市纪委就要先做出个样子,要直面存在的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过硬队伍。
(一)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就是要坚持“忠”字为魂,做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纪检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纪检工作是党的政治工作。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是基本要求、第一要求、永恒要求。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灵魂,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只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才能够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才能够忠诚地履行好自己的使命。一是要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写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誓词里的。纪检队伍本质上是政治工作队伍,我们所从事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与政治密不可分,讲政治是最起码的要求,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生硬的把搞业务与讲政治割裂开来。纪委是党的纪委,与党的命运休戚与共。纪检监察干部这支力量能不能依靠,靠不靠得住,关键就在政治忠诚。1927年成立的第一届中央监委有10位委员,8位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无一人叛变,用生命捍卫了忠诚。我们要对照革命先烈,时时、处处、事事告诫自己,为了我们的党、国家和民族,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忠贞不渝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言。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纪检干部,进了党的门,就是党的人,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不能走错路,这是我们的政治方向;不能站错队,这是我们的政治立场;明辨是非、分清对错,这是我们的政治态度。在立场、方向、态度上我们决不能犯错误。二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做到“九个不准”,即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为我们严守政治纪律确立了负面清单。每一个“不准”都点中了在政治言论、政治行为和组织行为上公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要害。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要成熟,做明白人是最根本的要求。概而言之,就是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不另搞一套、维护团结而不拉帮结派、令行禁止而不我行我素、服从组织而不讨价还价、管好亲朋严防擅权干政。这既是纪检干部的一项硬功夫真本事,更是一种政治上的忠诚和坚定。三是要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从学习党章来讲,党章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我们正心修身的根本标准,“两学一做”首要的是学好党章。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总结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党员确立了高标准;明确了党员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碰都不能碰,这就是底线!做合格共产党员,首先要心中装着党章,守住党员底线,无条件地履行好党员八条义务,按着党章指引的方向,朝着高标准努力。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是个无尽的过程,增强党性也不会一劳永逸。党章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每一句背后都有着深厚的理论和实践支撑。党章要经常学、反复学,用心去体味,这样就会越学越有味、越学越具体、越学越深入,在学、思、践、悟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有的党员入党以后就将党章束之高阁,没有再好好学过,甚至当了领导干部也没有再认真学习过;有的党组织长期不按党章要求过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不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有党组织搞党员教育,学习内容不列党章。长此以往,一些党员渐渐淡忘了入党时的誓言,把自己等同于群众,甚至滑出了底线也浑然不觉。很多犯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忏悔录中说,自己对党章不了解、不掌握,直到被组织纪律审查重新学习党章后才猛然醒悟、追悔不已。从尊崇党章来讲,最终要体现到具体行动上,也就是要“做合格党员”。“做合格党员”,这句话听起来很普通,标准并不高,但要拿着党章的尺子去“卡”,真正做到却很不容易。大家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了吗,党的观念、组织意识强不强?开展学习教育,要咬住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真正有所触动、有所改进、有所提高,坚决守住合格这个底线。忠诚组织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尊崇党章,做合格党员,要从增强组织观念做起。“四个服从”的第一条是个人服从组织。党员在党,首先就得服从组织,如果连组织都不能服从,还算什么“合格”?作为咱们机关党员干部来讲,要强化党章意识和党的观念,时刻牢记自己的政治面貌,始终把组织放在崇高的地位,服从组织的安排,维护组织的权威,接受组织的监督,以党章修身、以党章律己,把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从维护党章来讲,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规定的纪委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凝练成“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的标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可以说,纪委的职责和权力由党章赋予,根本任务也要落脚在维护党章上。离开了党章这个根本,纪委的一切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履行好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抓早抓小、严肃纪律,督促每个党员成为合格党员,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
(二)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就要坚持“严”字当头,做要求严格、纪律过硬的“干净人”。一是要严格执行审查纪律。中央纪委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带头对纪检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创新组织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实现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自我监督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反映出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不具备天然免疫力,面对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千古之恨。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来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散见于各个文件规定,渗透在机关的文化传承和一代代纪检干部的言传身教之中,《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就是对这些传统和规矩的总结、提炼、归纳,最后把实践上升为理性认识,把规矩变成规则,用党规的语言表述出来,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执纪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监督执纪问责是严肃的政治工作,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把权限、责任、标准、程序明确起来,详细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对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都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执纪审查的时限作出严格限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今年6月份省纪委制定出台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31项配套制度体系,咱们市纪委也组织力量编印了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配套制度,涵盖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办案安全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相关文书,目前正在进行终稿校对。这些规则将纪委的权限和工作流程亮明,以实际行动昭示,纪委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咱们只有严格执行规则,才能经受住方方面面的监督和检验。委局机关要把执行规则贯穿在日常的管理和调度中,严格按规则办事,要用规则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要求基层纪检机关做到的,市纪委机关必须自己先做到,学习领会、融入日常,从每一个环节、细节抓起,用严和实的作风,确保规则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今年6月份,咱们制定并以市委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10个不准”纪律要求,我在这里给大家再读一遍,不准发表或附和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违反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个人有关事项和外出报告制度;不准擅自与所联系的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私下沟通联络;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监督执纪问责等事项;不准压信不报、瞒案不查或隐匿、瞒报、擅自处置问题线索;不准接受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关系人的吃请、钱物及其他利益输送;不准泄露或扩散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监督检查、巡察工作中的秘密;不准擅自存储、处理、私留涉密材料或未经批准将涉密材料带出办公场所;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从事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除了“10个不准”的刚性约束,委局机关修订完善了《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机关制度13项,这也是大家必须要严格遵守的。最近检查发现,咱们机关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不严明、不严密的问题,一些干部责任和纪律意识不强、执行制度不严,特别是一些干部纪律松懈,上班迟到和随意脱岗现象较为突出,这些问题,大家必须要有清醒认识,自觉遵守机关各项制度,作遵规守纪的表率。
(三)纪检监察干部守纪律,就是要坚持“实”字托底,做敢于担当、履职过硬的“带头人”。我们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组织开展“讲学习、守纪律、勇担当、做表率”专项行动,最根本的落脚点还是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前段时间,咱们就各部室1-7月份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部室紧紧围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确定的87项重点任务,全面统筹谋划,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探索创新,逐条对照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尽管各部室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重点工作谋划上,存在不全面、不扎实的问题。《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部室提出87项任务指标都是委局机关对今年工作的具体要求,但有些部室对工作整体谋划不够,通盘考虑不够,深入研究不够,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不强,致使工作水平和办理质量不高。二是在重点工作推进上,存在不深入、标准低的问题。有的部室对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领会不深,对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柔性化处置方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运用不够,对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指导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工作水平不高,推进力度不够,满足于“一般化、过得去”的状态。三是在重点工作落实上,存在不平衡、有欠账的问题。各部室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部室通过制定工作计划、量化任务指标、创新工作方法、分解压实责任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有的部室工作不聚焦,重点不突出,没有按照内容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在工作落实上还存在一定欠账。现在已是8月上旬,可以说要保质保量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机关各部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东部片区纪委书记座谈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第二季度工作座谈会、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市纪委机关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逐项列出清单,逐条查漏补缺,逐个对照落实,确保机关面貌实现新起色,重点任务取得新进展,各项工作彰显新成效。一要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各部室要对照《市纪委监察局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开展“讲学习、守纪律、勇担当、做标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把学习教育、专项行动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进一步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本部室工作现状、规划、举措、问题、重点等的学习把握,在认真归纳梳理业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改革创新,真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件件有着落、有交待、有回音。二要坚持挺纪在前,净化政治生态。要综合运用巡察监督、检查考核、“三述”等工作,持续开展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准则、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主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结合线索核查、考核检查、日常督查等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统筹谋划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四届市委“三述”工作,抓好问题反馈整改。要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结合廉政档案建设,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政治生态督查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三要加大巡察力度,惩治基层腐败。要全面梳理第四轮常规巡察和第一轮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好问题反馈和线索转办工作,提升线索办理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的意见》,统筹好下半年巡察工作。要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扶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推进“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三查三治”工作,健全完善信访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对扶贫领域执纪问责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障。四要践行“四种形态”,强化执纪审查。要有序安排好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着力化解一批问题复杂、久拖不决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要认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政策界限,坚持“七个区分”,对十八大以来所有纪律审查材料进行全面归档整理。要对今年市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集中评估研判,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要严格执行审查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工作,确保不出安全问题。五要认真自查整改,加强自身建设。“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把严明纪律落实在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真正体现对纪检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严肃认真开展监督执纪自查工作,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监督管理、机关干部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查摆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提高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整体水平。要强化对县区纪委和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对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对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深化“三转”、加强线索处置、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