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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俭同志“守纪律,我们应当怎么做”专题学习讨论发言
        日期:2017-12-11       分享+

守纪律,我们应当怎么做?

张俭

(2017年8月25日)

        根据委局机关《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中开展“讲学习、守纪律、勇担当、做标杆”专项行动》要求,安排我围绕“守纪律,我们怎么做”作一交流发言。关于这一专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马育德同志在8月14日的机关党课中已作了生动的阐释和深入的讲解,包括自己在内的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受到了极大的教育和启发。今天我的发言作为听了马育德同志专题党课之后的一点个人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个人的学习感受与认识:

        守纪律,我们怎么做?首先应当在思想上增强对纪律的认识自觉。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无论讲纪律、还是守纪律,首先一条必须认识纪律。在如何认识纪律方面,自己有以下体会:

        (一)在认识上要有高度。所谓高度,就是要求我们站在政治高度,以“四个意识”为标准聚焦对表,从政治的视角、政治的眼光、政治的胸怀认识纪律理解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凝心聚力、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党的建设开创了历史性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受到了全党全国人民包括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事实上,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整饬纪律的过程。近五年来正风反腐的累累成果,就是对纪律权威性神圣不可挑战、凛然不可侵犯的不断证明。作为纪检干部,就是要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高度,也就是政治的高度去认识理解纪律。

        (二)在理解上要有深度。“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就是“绳”和“矩”。打开电脑输入“纪律”一词,其释义就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作为一种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同时,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党的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为维护党和人民利益、保证全党行动一致而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定。正是由于我们党制定并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才使得我们党一步步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领导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进而发展为当今领导全国人民开创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我们不断严明党纪、维护党纪的历史,就是对纪律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强制性特点的生动诠释。

        (三)在把握上要有广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我个人的理解,“六项纪律”是从社会现实和底线思维的角度出发,以负面问题为视角而制定的,具有“法有禁止绝不可为”的性质特点。作为现实社会的党员特别是纪检干部,如果在认识理解上仅仅停留在党纪底线层面上是显然不够的。因此在把握党纪上,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除了“六项纪律”外,从大处讲就是党的规矩特别是政治规矩,一直具体到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党的基层组织为严明党纪、顺利开展工作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看起来很小很具体的规章制度,应该说是纪律的必要补充,是党纪的重要延伸。所以在概念中我们必须明确,无论是纪律,还是党纪,都离不开星星点点的规章制度去支撑。

        守纪律,我们怎么做?第二,应当是在遵守纪律上增强行动自觉。

        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名称上突出了“党的纪律”这一核心称谓。与其他部门的党员或工作人员比较,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的是,每一名在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同志,与纪律相触的是如此之近,与党纪贴得是如此之紧。正由于此,在一定程度上讲,我们虽然不是纪律和党纪的化身,但纪律和党纪是时刻依随我们的有机部分,是与我们形影不离的灵魂所在。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我们机关开展了“讲学习、守纪律、勇担当、做标杆”专项行动中,提出了“做标杆”,我理解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在“守纪律”上做标杆,这个标杆不光是在社会层面的标杆,更是在全体党员中的标杆。

        (一)要发挥标杆作用,把纪律规矩“立起来”。标杆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具有高度、占领高地,不同于普通层面一般层面,有“鹤立鸡群”的味道,具备强大的示范引领性。我们纪检机关干部,在遵守纪律和党纪上就是要身先垂范、以上率下、从我做起、从本机关本单位做起。一方面党纪要求禁止的或不做的,自己首先应当严格律己,做到从我这里杜绝,有“拒腐蚀、永不沾”的强大抗体;另一方面,党要求的党纪提倡的,自己应当身先士卒,带头垂范,积极踊跃参与并实践,为全体党员做出示范、做出榜样,真正把“标杆”立起来,把“立”着的标杆的作用发挥出来。纪检干部作为党员干部中的特殊群体,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威严的历史重任,更应把守纪律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再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底气足、身板硬、腰杆直,别人也才能心服口服。

        (二)要发挥标杆作用,把纪律规矩“严起来”。“严”就是指严格、严肃、严厉。守纪律,不光指一般意义上的遵守,而应当把“严”字突出出来。前面说了,强制性是纪律最显明的特色,为什么要强制?从唯物论和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上讲,强制与自然、特别与人的本质属性存在背离或矛盾的方面。强制带有束缚的性质,必然是约束了人的部分自然属性。习近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要有敬畏之心。如果平时不对欲望加以克制,随着欲望的放纵,必然会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在遵守纪律上没有“严”字当头,就谈不上纪律的永恒性、持久性,更体现不了纪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正是由于守纪律是一个被动的行为、强制的过程,所以才有了违反纪律的问题。我们承担的历史使命或光荣职责,必然要求我们要带头严守纪律,真正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做到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这故然不是说要求我们纪检干部去当“苦行僧”,但在遵守纪律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但要守好纪律,更要严守纪律,以“守身如玉”的精神和情怀,做到从严律己、对自己多苛求一些,多一些责全求备。

        (三)要发挥标杆作用,把纪律规矩“带起来”。有了“立”和“严”还不尽然。因为纪律是对一定范围的集体成员的约束,党纪是对全体党员的硬要求。我们的责任不只自己做的到位或做得好就够了,更重要的是还应当通过我们自身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去遵守党纪,去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只要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和纪检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一崇高的理想信念,真心实意为党的事业所思所想,真心实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情怀,自觉地把自己的言行同党的荣辱兴衰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的实际行动将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不断影响和带领更多的党员干部,把守纪律、严守党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终生的操守,作为党员干部孜孜不倦的追求,从而汇聚起强大的法纪力量。

        守纪律,我们怎么做?三是应当在维护党纪上增强履职自觉。

        “纪律检查机关”,顾名思义,就是对纪律、对党纪的检查维护。纪检干部就是具体的党纪的守护者。这一含义与中央纪委要求我们纪检干部做一名维护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如出一辙。

        (一)要履行专责职能,严查违纪问题。我们的专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其中执纪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同时执纪本身就是监督就是问责。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就是需要我们聚焦主业,在党内监督中体现专责机关的职能,加强党纪执行的监督检查,把党纪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身上,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无论是纪律检查、还是查处违纪问题,既需要雷霆手段、铁面无私,有时候也需要柔性处置、菩萨心肠,至始至终贯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总基调。查处违反党纪问题的目的,还是要警示和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从而维护党的政治权威和集中统一。

        (二)要践行“四种形态”,严管违纪倾向。从维护政治生态的角度看,严查违纪问题是维护政治生态,看守好“政治森林”更是维护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如何达到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既是对我们纪检干部的职责能力的检验,也是修复政治生态要求对我们每一个“护林员”业务水平的考验。如何护好林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新期望,承载着沉甸甸的历史重任。“护林员”的天职,就是要看管好林子的每一棵树木,真正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保持整片林子的蓬勃健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我们护好林子提供了科学的方法途径,要求我们把“防患于未然”作为最大的看家本领,通过袖咬耳、红脸出汗、抓早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致养痈遗患,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痛心现象,真正做一名名符其实的维护政治生态的“护林员”,而绝不能成为一名“伐木工”。

        (三)要秉承依规治党,严明规章制度。纪律与规矩、规章,党纪与党规之间有机联系、须臾不可分离。纪律是刚性约束,是成文的规矩,规矩、规章特别是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也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其权威性不比纪律低。“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守纪律十分重要,但讲规矩、守规章同样不可轻视,并且讲规矩、按规章制度办事,是做好一切工作、干好党的事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更是对党员干部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量。一个人不守纪律、一个党员不守党纪十分可怕,但如果不守规矩、漠视制度同样十分危险。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一个基层党组织,也是如此,我们制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都包含着党纪的要素和要求。作为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带头遵守党纪、带头落实党规,把规矩、规章、制度放到与党纪同样的位置看待,认真去实践去落实,真正达到马育德同志党课辅导中要求的那样,做一个对党忠诚、政治过硬的“明白人”,做一个要求严格、纪律过硬的“干净人”,做一个敢于担当、履职过硬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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