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根据《中共定西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关于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的通知》(定派四纪发〔2017〕2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定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
《制度》共分四章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总体要求,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原则和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原则。第二章为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事关全局发展的全局性、政策性、方向性事项的决策,涉及八个方面;重要干部的推荐任用、职务调整、奖惩等,涉及四个方面;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安排,涉及六个方面;本单位大额公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涉及四个方面。第三章为决策形式和程序,主要分调查酝酿准备,集体讨论决定和组织执行实施三个阶段,同时对决策程序做了规范要求。第四章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出“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或者市纪委第四派驻纪检组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
《制度》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班子权力行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供稿 景艳红 编辑 张群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