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报告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最近,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向各综合监督单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程序。
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列出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大额资金开支额度具体标准。同时,修订完善党组会议、行政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合理。
通知规定,各综合监督单位在决策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在召开会议前,邀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邀请时要向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报送《会议议程》。对重要人事任免要报送会前协商酝酿情况、任免对象个人简历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要报送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效应和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情况资料;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报送座谈、听证、公示情况。未经事前沟通的事项不得上会研究。第二派驻纪检组指定专人对各单位报送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及时向监督单位通知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对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会议结束后2日内要向第二派驻纪检组报送《会议纪要》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单》,并按进度及时上报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