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制定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四章十二条,明确了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协助协调责任、监督责任、执纪责任、问责责任和报告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大额度资金使用、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建设、纪律作风和执法办案等监督提出了十五条具体措施,对依纪依规查办问题线索提出了四条明确要求。(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