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实际,在各综合监督单位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并印发《关于实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的通知》。
一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求各监督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大额资金开支额度标准具体内容,制定党组会议、部务会议、总支会议及行政会议集体决策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公正合理。二是实行决策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监督单位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时,在召开会议2天前邀请市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参加或列席决策会议,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供派驻纪检组审核。从而有效解决“关起门来开决策会”问题,使监督单位的各项重大决策置于阳光之下。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确定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