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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通报33个不严格执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单位
        日期:2018-01-26       分享+

        2017年,渭源县委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有效传导压力,及时监督考核,督促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努力在全县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体系,推进了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效履行。但仍有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报告存在着问题和不足,渭源县委对此进行了严肃通报。

        一是对思想认识不高、责任意识淡薄,未向县委上报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第一责任人情况报告17个单位党组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内向县委补报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第一责任人情况报告。

        二是对政治敏锐性不强、工作不细不实的16个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联系乡镇领导进行告诫约谈。

        三是对存在工作总结不全面、材料审核不细致问题的乡镇、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自我反思、引以为戒,提高政治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主动性、自觉性,树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无小事的工作认识,抓早抓小抓经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

 

(渭源县纪委   贺亚娥、万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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