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制定出台了《 渭源县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监督问责办法(试行)》,以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和村级各项事务的透明度,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权力制约,保障脱贫攻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有效延伸。
办法对监督问责的工作原则、政务村务公开的责任主体、监督问责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重点对不按照政务村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文件明确的公开内容、对象、方式、范围、时限及程序开展公开工作,搞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等11种情形进行严肃问责。办法规定各监督问责主体要严格按照“四种形态”及“一案两查”的要求,根据情节轻重、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承担情况分别对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要对各监督问责主体责任履行不认真、督查检查不积极、发现问题不到位、问责处理不严肃甚至监督问责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将根据情况分别进行严肃问责处理。(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