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组织部纪检组根据市委、市纪委有关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精神以及纪检组工作职责,结合各监督联系单位党委工作部门的实际,在充分借鉴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组织部纪检组与监督单位工作联系制度》、《组织部纪检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部纪检组监督单位会前“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学习制度》、《组织部纪检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等四项工作制度。
《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各监督单位定期向组织部纪检组报告工作进展、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等,进一步细化提出了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的具体内容,建立了纪检组与各监督单位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安排部署、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共同沟通研判机制;同时,建立了定期约谈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推动纪检组与各监督单位工作联系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重点聚焦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安排,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了通过抽调各监督单位有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互查的工作方法,共同学习、互相提高,推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刻钟学习制度》,明确了各单位灵活采取领导解读、研讨交流、典型对照、专题讲座、观看视频、以案说纪等多种方式,在单位领导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支部“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会议前,集中统一安排15分钟左右的时间,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方面的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警钟长鸣。《内部工作管理制度》,聚焦纪检组自身建设,分别就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请销假管理、工作考评、档案管理、公文处理、工作信息管理等多个层面规范了纪检组日常工作运行。
四项工作制度围绕组织部纪检组“聚焦主业不越位,履职尽责促工作”的目标定位,进一步推动工作有章可循,履职规范有序,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小提供了有效保障。(供稿:何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