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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7-10       分享+

        为持续保持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1.通渭县鸡川镇太平村村委会主任赵世强在冬春季救助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年1月,在太平村落实冬春季救助工作中,赵世强擅自将冬春季救助资金400元发放给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亲属赵某。赵世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2.岷县岷阳镇岷峰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银德、原会计于新平违规享受扶贫专项贷款问题。2015年12月,在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行专项整改期间,王银德、于新平通过改换建档立卡信息中本人信息的方式,分别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5万元。王银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于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辞去村会计职务。违规资金退还发放单位。

        3.临洮县窑店镇瓦家寺村主任张国栋借危房改造吃拿卡要问题。在瓦家寺村2016年D级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中,因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在外地打工,房屋无法自建,经双方商定由张国栋负责建设。在房屋主体完工后,张国栋以房屋建设资金不够为由,向张某索要现金3000元。张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要资金退还张某。

        4.陇西县福星镇川儿村委会原主任石成碧违规借贷扶贫互助协会资金的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时任川儿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石成碧违规向本村34户农户发放贷款36万元,在办理互助资金贷款时,向9户农户多收取协会会费7100元。同时石成碧还存在冒领五保户五保供养金问题。石成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规收取资金退回农户。

        5.渭源县秦祁乡杨川村村委会原主任邵继明克扣村民青苗补偿款问题。2014年,在秦祁乡杨川村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征地工作中,邵继明私自将村民马某某、付某某征地青苗补偿款共计3140元克扣,用于个人支出。邵继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克扣青苗补偿款退还马某某、付某某。

        6.安定区鲁家沟镇窎沟村党支部书记邵旭文截留扶贫羊问题。2016年10月,在实施预脱贫户到户增收项目时,邵旭文利用职务之便,将给该村6户预脱贫户应投放的基础母羊24只实际投放了18只,邵旭文私自截留6只(合计现金4470元)倒卖,所得资金据为己有。邵旭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资金收缴后购买基础母羊补放给农户。

        7.通渭县华家岭乡牛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柴军仪虚报冒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通渭县华岭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实施中,柴军仪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在村民名下虚报搬迁户的方式,冒领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和危房改造整合资金共计109999.90元用于个人支出。柴军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岷县蒲麻镇畜牧兽医站原干部张彦骗取群众钱款问题。2015年初,张彦以帮助办理扶贫畜牧养殖项目为由,先后向3户村民分别骗取现金共计140000元,在村民多次催要下,张彦无故拒不归还。张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村基层党组织和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工作政治性自觉性,紧盯扶贫政策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盯住事、管好钱、压实责、用好人,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的重要切入点,紧盯扶贫领域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斩断伸向扶贫和民生领域的“黑手”,持续加大对“蝇贪蚁腐”问题的查处通报曝光工作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保障脱贫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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