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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7-05-11       分享+

        为持续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市纪委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1.安定区巉口镇干部焦文静套取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焦文静利用私自保管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的工作便利,将8户农户虚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套取危改补助资金76900元并据为己有。焦文静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全部退赔农户。

        2.临洮县中铺镇原党委副书记阿宏伟等人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的问题。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在兰成输油管道项目中铺镇湾腰子村征地过程中,参与征地工作的中铺镇原党委副书记阿宏伟、太石镇国土资源所原副所长朱德贵、太石镇国土资源所干部杜虎明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中铺镇湾腰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小龙和原村委会主任康开成虚报土地面积,套取私分国家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共计238655.72元。朱德贵、杜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朱德贵、杜虎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马小龙、康开成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阿宏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上述5人的刑事责任。

        3.渭源县田家河乡司法所原所长康福海索要好处费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康福海在担任田家河乡西沟村包村领导期间,在安排危房改造、灾后维修项目过程中,向该村17户农户索要好处费,共计现金30000元,其中16500元用于支付该村低保户修建活动板房费用和维修村路征占农户耕地补偿款,其余资金康福海个人私吞。同时康福海还存在违规套取危改补助资金的问题。康福海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通渭县马营镇回岔村驻村组长令伟兵等人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的问题。在2016年1月开展的脱贫验收工作中,由于回岔村驻村组长令伟兵、令强,回岔村政务专干刘娟丽,回岔村党支部书记马军、村委会主任张建忠等5人工作作风不实的原因,致使该村4户贫困户“被脱贫”。令伟兵、刘娟丽、马军、张建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令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岷县茶埠镇瓦珠村村委会主任白彭绪索取贫困户扶贫贷款的问题。2015年11月,在该村贫困户白某某不愿意办理扶贫贷款的情况下,白彭绪以自己担保和负责办理为由说服白某某,并为其办理扶贫贷款3万元,事后白彭绪分得1万元。白彭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该贫困户。

        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联结农户“最后一公里”的节点上,各种问题层数不穷、屡禁不止,弄虚作假套骗的有之,借机侵损挤占的有之,雁过拔毛索取盘剥的有之,作风漂浮“缩水走样”的有之。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尤其是乡镇基层党委及其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和监管职责,从严从细看管好每一笔扶贫资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基层要把严查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头戏,紧盯问题,主动排查线索、靠前掌握情况。对问题典型、屡查屡犯的地方和单位,在严查严办当事人的同时,对主管、分管负责人等严肃实施责任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保障脱贫攻坚行动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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