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近日,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十项工作制度,着力构建纪检组与监督单位间的工作联系机制。
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监督单位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对中央、省、市重要会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时段报送半年和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监督单位确定专人及时向定西纪检监察网和纪检组报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建立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报送制度,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月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有关规定向纪检组报送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建立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制度,坚持“凡提必核”,对拟任科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科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交流到机关任职的等情形需书面向纪检组征求意见;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先征求纪检组意见,集体决策后的情况要及时报纪检组备案。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项目工程招投标等事项都需向纪检组备案;建立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纪检组参加或列席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或专项问题整改、年度工作总结与部署等会议;建立廉政档案管理登记制度,督促监督单位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为干部提拔任用或评先选优,为开展巡视巡察或执纪审查提供情况依据;建立工作联络与例会制度,纪检组定期召开与监督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的工作例会,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约谈制度,纪检组针对监督单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新进、提拔和其他党员干部进行约见谈话,促进监督单位党员干部规范用权、清正廉洁;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供稿:马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