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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村级“小纪委” 发挥“大作用”
        日期:2018-04-26       分享+

        “村上的工作要有人干,还得有人监督。2014年,我被群众推选为村监委会主任,这是群众对我的信任,是对一名老党员的信任,我一定把监督的‘活’干好,不辜负党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72岁的寺沟镇寺沟村监委会主任孙耀祖对开展“大走访、大调研”的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说。

        近年来,岷县纪委积极发挥村监委会监管和规范基层“微权力”的“矫正器”作用,将村监委会能力建设作为预防解决群众身边“微腐”“蝇贪”的重要手段,作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力抓手,坚持严把选人用人关,注重从村上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办事有方的老党员中推选村监委会主任。同时,狠抓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各乡镇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村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全面提升村监委履职能力,在村级各类事务中做到了“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补位不越位、监督不出位”,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监督村级事务的作用,真正让村监委会成为村级“小纪委”,成为基层预防和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的基石。(供稿  徐海伟  编辑  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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