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顺畅,切实履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对综合监督单位实行量化评分制度。
量化评分包括11大项33小项,具体包含主体责任报告、工作信息报送、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报送、征求党风廉政意见、重大事项报备、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廉政档案管理登记、工作联络与例会、约谈提醒、专项监督检查、考勤月报等方面。对每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确定了具体分值,年终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评分结果进行通报。
量化评分制度的实施,对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供稿 刘文 编辑 张群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