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执纪审查纪律,近日,安定区纪委监委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坚守“十个严禁”规定,在承诺书上签字,集体作出承诺,为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戴上“紧箍咒”。
“十个严禁”即: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严禁办案人员随意扩大调查范围,私自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严禁利用查办案件之机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与办案组以外人员讨论案情;严禁接受被调查人安排的吃请;严禁向被调查人透露处理意见、向家属亲友透露案情;严禁擅自复印、留存、外泄谈话笔录、取证材料;严禁私自使用、调换、变卖、扣押收缴的涉案财物。
在开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安定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有关规定,坚持秉公用权,自觉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供稿:王亚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