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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纪委常委到联系县区接访群众工作制度
        日期:2018-05-23       分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的能力水平,树立纪检监察机关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环境,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根据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接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信访接待地点。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到所联系县区信访接待场所进行接访。

        第四条  时间安排。每月至少利用1天时间到联系县区进行接访。同时,对联系县区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行指导。

        第五条  接访范围。

        (一)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的举报。

        (五)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第六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民服务原则。对在县区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全面核查。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按政策办事,对信访反映问题或者是群众合理诉求要认真对待、恰当处理。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对一般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处置,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先由信访室分类摘要后按照权限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线索评估后按程序处置。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每月初,信访室要提前拟定下访工作计划,和县区纪委信访室及时沟通,确定市纪委常委到联系县区接访时间,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开展接访工作。营造心系群众、投身基层、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方法,规范处置。认真梳理市纪委常委接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先由信访室备案后再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三)围绕重点,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信访问题线索的重点和关键,着重研究和促进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或解决。对重点工作的落实进行督导,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四)及时衔接,督办落实。对市纪委常委到联系县区进行批办的信访案件,各承办单位要登记建档,按照接访领导做出的决定或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意见。查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对信访举报人加以保护。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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