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部署,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障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时间
每月15日、25日全天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信访接待领导
市纪委监察局实行领导轮流挂牌接访制度,接访领导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
三、信访接待地点
市纪委监察局接访地点为信访室,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信访接待日”到信访室负责信访接待。
四、信访接待的范围及内容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受理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的举报。
5.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五、信访接待工作方法和程序
1.接访准备。来访者到市纪委信访室登记,市纪委信访室对每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进行筛选、汇总,选择突出的信访问题进行呈报,由接访领导确定接访对象,并及时告知信访室进行安排。
2.现场接访。接访领导要按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时限。对于超出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明确告知信访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情况较急的问题,应协助信访举报人联系受理机关。在委局领导接访过程中,信访室要指派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对领导接待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应急处理。上访人以哄闹等方式妨碍机关办公或纠缠领导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行为的,或有其他突发情况发生的,信访室要及时联系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维护好信访秩序,确保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有序进行。
4.督办落实。对委局领导接访日批办的信访案件,各承办单位要登记建档,按照接访领导做出的决定或要求,认真调查核实,落实处理意见。查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信访举报人进行反馈,并对信访举报人加以保护。
六、相关要求
1.定人定岗,按时接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在负责接待的时间内,要定人定岗定时,认真负责搞好接待,如因公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应通知信访室,安排其他领导顶岗接待。
2.实行接待日“首办制”。接访的信访问题全部由委局领导进行包案处理。接待日接到的信访举报,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同志直接督办,直到该信访件按规定和程序办结。
3.按期办结。承办单位(部门)应按接待领导提出的原则和意见,认真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向接访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并及时向信访室反馈落实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4.信访督办。要及时对领导接待的案件进行督办,督办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约谈督办等方式。信访室收到承办单位(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结案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了结,不符合结案标准或接访领导有新的批示意见的,退回承办单位(部门)重新办理,对重视不够、部署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
5.汇报总结。每半年由信访室对委局领导接访情况进行汇总和书面总结。
6.宣传报道。信访接待日制度在定西市纪检监察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