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设以来,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会议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制度,邀请纪检组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做到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确保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干部廉洁高效从政。
会前准备扎实充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分管领导牵头调查研究,政策性较强事项充分论证咨询,班子成员酝酿讨论,委务会议会前告知,书面邀请纪检组织参加,做到了会议内容充分论证、会议事项操作可行,预期效应科学研判。
集体决策科学民主。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汇总情况、末位表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会议记录全面仔细,决策结果科学公正。
执行决策责任到人。按照分工和职责科学组织实施,明确决策执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明晰责任清单,确保决策执行不走样,见实效。
监督检查严肃到位。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评价、运用督查考核结果,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责。(供稿人:张继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