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昌镇金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锦春、村委会原主任张占国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户索取钱物的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占国、李锦春利用协助巩昌镇政府实施金湾村危旧房改造项目之机,共谋多次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户索取现金31200元,另外李锦春单独索贿4000元,张占国单独索贿700元。李锦春、张占国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16日,李锦春、张占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辞去金湾村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违纪资金已全部退还农户。
2.首阳镇蒲家山村村委会原主任蒋进德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金的问题。2016年2月,蒋进德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及妻子名下享受冬春救助资金1000元。2018年5月7日,蒋进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碧岩镇科羊村村干部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科羊村党支部书记梁永红、村委会主任王吉祥、村委会文书李红国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金1650元、750元和1350元。2018年4月27日,梁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吉祥、李红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渭阳乡三门村村干部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三门村党支部书记许志忠、村委会主任朱正海、村委会文书魏军平违规享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400元、1400元和3200元。2018年4月4日,许志忠、朱正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魏军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