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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感悟】如何在改革中实现1+1大于2
        日期:2018-06-01

      “这个案件中,张某某所涉金额已达到《刑法》认定标准,超出党纪处分范围,应当移送检察院处理。”

      “我认为你说的有些不对,尽管所涉金额已达到《刑法》认定标准,但必须从重给予党纪处分。”……这是安定区两位纪检监察人员在同一案例中的不同观点。

        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面对同一个案件,原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都习惯于从工作属性方面,用既定固化思维去分析案情,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并且还常为此而争得面红耳赤。

        纪检监察干部分析研判案情,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定性量纪,侧重点在党规党纪。而转隶干部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定罪量刑,其侧重点则为法律法规。

按照改革试点精神,机构、人员、工作、情感等要实现全面融合,而如何让纪法衔接变得更加顺畅,让执纪监督和监察调查工作开展起来游刃有余、火候掌握恰当其分,真正实现1+1大于2的理想效果,这也正是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并付诸于实践的一项重大课题。

        当务之急,需要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真正学懂弄通悟透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每一章每一条和每一款规定内容,谨记纪法于心,严守纪律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从而保证每一件案件都能从纪律和法律两个方面共同去思考、去研究、去处置。同时,也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我们要借改革这场“春分”,探索和找到纪法平衡的“支点”,凝聚和系紧系牢系好纪法衔接的“纽带”,不逾越纪律的“红线”,不跨越法律的“雷池”,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供稿:董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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