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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8-06-15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临洮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站滩乡政府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站滩乡在接待过程中违规提供烟酒,并以办公费名义支付接待费15896元,其中烟酒费4648元。同时,时任站滩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蓝耀学,时任站滩乡分管财务副乡长翟华,时任站滩乡财政所会计、所长罗国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蓝耀学、翟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罗国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康家集乡政府副乡长陈小东借操办个人婚礼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1月,康家集乡政府副乡长陈小东,超出报备人数30人操办个人婚礼,并收受单位同事、村干部礼金共计67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陈小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单位同事、村干部礼金6700元全部清退。康家集乡纪委书记魏国凯在陈小东违规操办个人婚礼过程中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提醒纠正不及时,县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

        3.临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指挥中心主任黄新财借操办其母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临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指挥中心主任黄新财,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报备,并违规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共计124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黄新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单位同事礼金12400元全部清退。

        通报要求,在中央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充分暴露出这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且心存侥幸。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检验自身“四个意识”强不强、政治要求硬不硬,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标尺,切实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端午节即将来临,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与“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刻不停歇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自觉做到“九个严禁”,即:严禁公款送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收受粽子等节礼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奢靡浪费;严禁参与赌博等活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重要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对突出的顶风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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