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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8-07-25       分享+

        1.清源镇星光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星光村党支部书记李俊清、村干部尉爱民和驻村干部陈圣料、刘慧霞在星光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致使村民邓某某在享受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8000元后,又于2017年实施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592元。县住建局验收人员王鹏飞、村监委会主任张永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包村领导聂云鹏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2018年6月,李俊清、尉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圣料、刘慧霞受到警告处分。对王鹏飞、张永平、聂云鹏进行了诫勉谈话。收回重复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莲峰镇刘营村违规落实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刘营村在落实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将村党支部书记赵彦荣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赵彦荣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0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魏小平身为村委会主任,王文明身为原驻村干部,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中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在组织审查期间,赵彦荣将其违规享受的139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镇农财中心。2018年4月,赵彦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魏小平、王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上湾镇侯家寺村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的问题。上湾镇侯家寺村从2011年至2018年,未按规定将集体社留地征地补偿款、采砂捐助资金、社留地惠农补贴资金共217588.17元上缴镇农财中心,而是由村社干部或群众保管,经村“两委”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用于村社道路硬化维修、农网改造、自来水入户及村级办公经费等支出共111751.30元,剩余资金105836.87元及利息465.46元,于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分五次上缴到镇农财中心。曹向荣、侯成龙分别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坐收坐支村级集体资金,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6月,曹向荣、侯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莲峰镇古迹坪村干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3年底至2017年 ,古迹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全璧,村监委会原主任、古迹坪社原社长夏随新和原驻村干部谢毅、王靓颖4名同志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精准扶贫政策掌握不清不透,政策宣传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精准脱贫退出识别程序与建档立卡户进行入户对接,致使建档立卡户吕某某对自己已脱贫情况不知情,并向国扶办进行上访,对全县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赵全璧、夏随新、王靓颖、谢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锹峪镇曹家庄村文书张永安家人违规享受低保金的问题。2013年4月至2018年5月,曹家庄村违反相关规定,在张永安担任村文书的情况下,优亲厚友,将张永安父母纳入农村二类低保,共违规享受低保金26422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村党支部书记张连成、村主任张新军、村委会原主任兼村监委会主任王维俊、村监委会主任李忠对此违纪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监督责任。2018年6月,张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2月对张连成、张新军、王维俊、李忠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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