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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日期:2018-08-03       分享+

        1.岷县清水镇原财政所所长何张清套取截留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6月至2017年8月,何张清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办农户银行卡的方式,将清水镇869800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发放危旧房改造、设施农业塑料大棚、一站式医疗救助、苗木补助款等名义转账套取,另截留清水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回收资金15069.53元。共计套取截留资金884869.53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及个人支出。何张清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临洮县上营乡学区校长包映虎违规使用精准扶贫贷款问题。2016年11月,窑坡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通过上营乡学区校长包映虎的担保,贷取精准扶贫贷款5万元。款贷出后,经包映虎与李某口头协议,该笔贷款由包映虎使用并支付李某利息。随后包映虎将5万元贷款用于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期间支付李某利息4000元。包映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退回贫困户。

        3.渭源县莲峰镇杨家咀村村委会主任刘兴华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4年,莲峰镇杨家咀村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将村委会主任刘兴华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刘兴华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00元。刘兴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享受补助资金被收缴。村党支部书记张金元、原驻村干部魏国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定区鲁家沟镇南川村党支部书记陈占华套取土地流转费问题。2017年3月,在实施南川村马家河社土地流转项目过程中,陈占华利用管理土地流转资金的便利,私自将1.1亩集体土地和2.06亩农户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套取土地流转费共计1580元,用于个人支出。陈占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收缴后退还农户。

        5.通渭县碧玉镇赵沟村村委会主任杨玉清在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杨玉清在落实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中,先后两次将家庭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杨某确定为救助对象,致使杨某共领取救助资金850元。杨玉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收缴后重新确定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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