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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监委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8-08-21       分享+

        1.个别公职人员违规贷取政府贴息贷款的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上湾镇政府干部关亮、县能源办工人杨会梅、祁家庙学区教师李艳霞分别隐瞒其公职人员身份,先后分别向县劳动就业中心申请贷款对象为城镇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县劳动中心时任副主任赵斌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关亮、杨会梅、李艳霞三人分别违规获得贷款5万元,关亮、李艳霞分别违规享受政府贴息6976.86元,杨会梅违规享受政府贴息9277.08元。组织审查前,关亮、杨会梅、李艳霞已将15万元贷款向银行进行了按期还款,违规享受的23230.80元政府贴息已上缴国库。2018年7月,赵斌、关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艳霞受到警告处分。因杨会梅已于2014年10月退休,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杨会梅不再给予纪律处分。

        2.新寨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安拯羲违规侵占村集体财物及向群众收取保证金的问题。2009年10月,新寨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安拯羲占用72 平方米村集体土地建房后,未向三合村委会缴纳900元土地整理费,长期侵占村集体财物,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8年3月组织调查期间才补缴了900元土地整理费。同时,三合村在实施2009年整村推进项目向群众投放基础母牛过程中,以每户800元的标准向63户农户违规收取保证金作为村互助资金使用,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6年8月,三合村将违规收取的保证金退还63户农户。2018年7月,安拯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路园镇胜利村违规管理支出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09年至2016年期间,路园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贾陆林将分次收到的村河滩内采砂取料费90000元、村集体土地流转费22000元未按“村财镇管”要求上缴路园镇财政所,并于2009年9月虚开发票从镇财政所套取党建资金10000元,将以上共计122000元资金私自管理支配,用于村部建设、村级接待和办公等村级各项支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张建龙身为村委会主任,对村集体资金未按相关规定支出管理,致使村级账务混乱,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6月,贾陆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张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清源镇北关村村委会主任罗万华违规享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等问题。2015年7月,清源镇北关村时任村文书罗万华违规享受2014-2015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0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11月30日,罗万华将违规享受的500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上缴镇农财中心。同时,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罗万华将分次收到的村级捐助款、河道取砂采料费共30000元未按“村财镇管”要求上缴镇农财中心,也未按要求向群众进行公开,而是存入到自己银行账户长期保管,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2018年3月13日,罗万华将24000元集体资金上缴清源镇农财中心,其余6000元集体资金正在收缴中。仰焕新身为村支书、線海荣身为村监委会主任,负有监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6月,罗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2018年3月,对仰焕新、線海荣进行诫勉谈话。

        5.大安乡红堡子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大安乡红堡子村党支部书记苏元林、村主任陈耀录、驻村干部杨学强在红堡子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致使村文书董海在享受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之后,于2017年又实施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2500元。2018年1月26日,大安乡政府收回董海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500元。村文书董海、县住建局验收人员杨国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村监委会主任马贵明和乡民政站站长、包村领导杨海燕履行监督责任或领导责任不到位。2018年6月,苏元林、陈耀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学强受到警告处分。2018年6月,对董海、杨国军、马贵明、杨海燕进行了诫勉谈话。

        6.莲峰镇选道村违规落实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莲峰镇选道村在落实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将莲峰镇蒲河小学教师漆某某(国家公职人员)妻子王某某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王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40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潘仲琪、冯根有分别身为村支书、村主任,张伟姣身为原驻村干部,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中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组织审查期间,王某某将其违规享受的114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莲峰镇农财中心。2018年6月,潘仲琪、冯根有、张伟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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