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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彦明同志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日期:2018-09-14

深刻领会学习贯彻监察法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市纪委信访室主任  马彦明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一、深刻领会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监察法,必须要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深刻理解监察法的相关条文的内涵,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法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新之举。三要不断加强宣传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相比,我国原有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等种种不适应问题。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合力的作用,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和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信访举报工作

        按照监察法规定,关于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党员和监察对象利用职务便利,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重点突出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七个方面职务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就必须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注重加强对监委会成立后,属于监察范围内新的信访举报工作,要进行提前谋划,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今年3月16日,召开了全市纪委监察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座谈会,专门研究、讨论监察委成立后如何做好属于监察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工作。一是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建立职务违法犯罪信访举报台账。各县区按照中纪委转(交)办、省纪委转(交)办、市纪委转(交)办、本级受理四类,分别建立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信访举报台账,实行按月对账、按时上报;每月3日前各县区纪委向市纪委信访室报送上月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信访举报台账,纸质版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目前,各县区已报送1-3月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信访举报台账。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在统计、查询时及时准确,做到底子清、数据准,进一步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新变化,切实做好涉及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举报受理,更好地服务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为领导决策和监察工作创造基础性条件。

        二是努力提高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从今年4月开始,随着监察法的制定,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监察范围内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与刑法相关条款的互相对应和衔接,从而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部门之间建立“法法衔接”奠定信访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市县区监察机关监察职能作用。全市纪委监委监察信访系统将进一步细化录入、统计工作,在系统录入时,将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分为贪污贿赂行为、渎职侵权行为、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等三大类,其中:贪污贿赂行为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他(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等六项;渎职侵权行为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其他(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食品监管渎职,传染病防治失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等五项;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及特定款物、非法同业经营和为亲友非法牟利、国有企事业人员失职和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分子、其他(党员、监察对象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所实施的其他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等6项。

        四、进一步学习宣传监察法,改进工作作风

        今年第一季度,市纪委监察委共受理信访举报344件,比去年同期196件增长75.5%,其中职务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107件,占信访总量的31%。主要是市监察委成立以来,监察范围内的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信访举报量大幅增长。因此,一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目前,不仅要加强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学习监察职责、范围、管辖等重点内容;而且要学习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章党纪,学习掌握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能等。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提升准确分析信访问题线索、分析案情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二要加强监察法的宣传。有的信访人来访时,说“监察委成立后,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全覆盖,党中央要求对群众的事监委都要管”,近期业务范围外的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等信访问题越来越多,常访户、缠访户最近也很多,截止3月底,我委共接待群众来访87批174人/次,共反映问题87件,其中85%以上为涉法涉诉类事项。其中:因非法上访判刑3年的临洮县石改兰、进京上访7次76岁的安定区益素兰等反映的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的问题,渭源县1农民反映其弟30年前被杀、安定区70岁老人反映其女10年前被女婿谋杀等刑事案件。以上说明群众对监察委的职能和监察法的规定,还存在不了解、不明白、不清楚,需要我们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做大量宣传疏导工作,广泛宣传监察委的工作职能、监察法的相关知识,让群众了解、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接受信访举报的方式、信访举报处理程序等。三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作风。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纽带和桥梁,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作风言行,关系党的宗旨、人民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自身责任的重大,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改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应当注意着装仪表和言行举止,做到大方得体、热情文明,严禁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应当积极、热情、认真地受理业务范围内问题;应当耐心细致解释业务范围外问题“到哪里去反映”。对当前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要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就是在工作中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志。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强化自身建设,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提升信访干部的能力水平,把信访举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信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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