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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8-08-28       分享+

        1.县疾控中心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县疾控中心在承办市县两次业务会议和一次业务培训期间,未严格落实“参会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的会议通知要求,安排桌餐、提供酒水,超标准接待、超标准住宿,支付食宿费共31472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问题,县疾控中心时任主任汪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主任李玉柏具体负责会议接待工作,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汪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2018年7月,李玉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麻家集镇农财中心主任杨建清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7月,麻家集镇宗丹村委托镇财政所在宗丹村村级专户单独建账管理易地搬迁农户自筹资金,并成立了由村“三委”干部为成员的工程质量监管小组、以镇农财中心主任杨建清及其他农财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财务管理小组。2016年11月,村“两委”会议决定用管理的易地搬迁农户自筹资金产生的利息给两个小组成员每人发放600元劳务补贴,并就此事征询杨建清,杨建清业务工作不细不精、审核把关不严,查阅有关文件后认为符合政策,便向两个小组7名成员发放误工补助共4200元,违规发放补贴补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3月8日,杨建清等7人将违规领取的4200元劳务补贴上缴镇农财中心。同时,杨建清还存在违反党的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杨建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3.锹峪镇永丰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锹峪镇永丰村通过虚开办公费发票方式从镇农财中心套取办公经费3455元,用于支付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村社干部吃饭费用,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永丰村还存在落实农村低保优亲厚友,违反群众纪律及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6月,永丰村党支部书记郭海峰、村委会主任吴少辉、村文书杨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村监委会主任陈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寨镇郑家川村村委会原主任梁福林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梁福林收受村民郑某某好处费2400元,帮助其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违规收受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7日,梁福林退还收受郑某某的礼金2400元。2018年6月,梁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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