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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8-09-18       分享+

        1.祁家庙镇石家营村党支部书记杨艳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杨艳在其父亲名下为自己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并将该村自来水入户项目剩余的10袋水泥私自占用,侵占集体财产,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2013年,杨艳在发放帮扶化肥时,村社干部和其本人领取的化肥袋数明显高于其他群众,扶贫物资分配显失公平,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8年4月,杨艳将其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上缴镇农财中心。2018年8月,杨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路园镇锹甲铺村违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锹甲铺村集体土地上有砖厂一座,2012年1月,锹甲铺村委会与本村村民邵某某签订了为期6年的砖厂承包合同,迄今邵某某向村委会支付承包费共计920000元,锹甲铺村委会将每年收到的承包费未按规定上缴镇农财中心,而是用于支付旧村部维修欠款、办公支出及上缴村民的医疗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剩余资金按砖厂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发给农户,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同时,村文书罗永新在其妻子名下享受2015年春荒救灾资金100元,村监委会主任常彦龙享受2015年春荒救灾资金20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7年11月,罗永新、常彦龙将违规享受的春荒救灾资金共300元上缴镇农财中心。2018年8月,罗永新、常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保林、谢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8月,对吴元进行了诫勉谈话。

        3.大安乡大涝子村堡子湾社社长师伟违规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师伟在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在其五哥师某(户籍已迁出)名下连续三年投保马铃薯保险共90亩,套取理赔金3663.1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损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8年5月25日,师伟将违规套取的马铃薯保险理赔金3663.1元上缴乡农财中心。2018年6月,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免去师伟大涝子村堡子湾社社长职务。

        4.莲峰镇杨家咀村违规落实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杨家咀村在落实2014年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违规将村委会主任刘兴华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刘兴华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900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张金元身为村党支部书记,魏国强身为原驻村干部,在落实危房改造项目中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在组织审查期间,刘兴华将其违规享受的13900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上缴镇农财中心。2018年5月,刘兴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张金元、魏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清源镇河口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河口村党支部书记赵小红、村主任何军文、驻村干部姜霞、常秀云在河口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致使村民马某某在享受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32000元之后,又于2017年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0000元,村民苏某某在享受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150000元之后,于2017年又实施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0000元。2018年1月18日、19日,清源镇政府分别收回马某某、苏某某领取的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40000元。县住建局验收人员王鹏飞、村监委会主任苏帅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包村领导张作科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2018年6月,赵小红、何军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姜霞、常秀云受到警告处分。2018年6月,对王鹏飞、苏帅军、张作科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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