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网站首页|廉政新闻|信息公开|审查调查|监督曝光|巡视巡察|党纪法规|监督举报|专题集锦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新闻  >>  工作动态  
岷县:向违纪受处分人员印发《递送函》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日期:2018-10-29       分享+

        “你在担任某某中学校长期间,该校发生违规收费和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你应负相应责任。不依规给予党纪处分,不足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给予你的处分,是按程序经过反复讨论,由县纪委常委会慎重研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通过,依规做出的。既考量了违纪行为的性质,又考量了你的诚恳态度,同时充分考量了你在教育战线尤其是对某某中学作出的贡献及你的身体健康状况……”今年8月,岷县某某中学校长在收到县委处分决定的同时,收到了县纪委印送的一份《递送函》。

        “向受处分人员印送《递送函》,可以帮助其正确认识错误、端正态度,重新焕发干事创业和履职担当的斗志,也巩固和扩大了审查调查工作的综合效果。同时,纪委监委作为政治机关,要充分体现执纪执法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岷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焦银福如是说。

        今年以来,岷县纪委监委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审查调查的基础性举措,创新方式方法,在进行回访教育的基础上,根据违纪事实,对部分违纪受处分人员印送了《递送函》,客观肯定其成绩,并督促其认识错误,汲取教训,使受处分人员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放下包袱,加快思想转化,促进其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供稿  曾成和  编辑  张群强)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Copyright 定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定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西市监察委员会
陇ICP备11000341号-1    甘公网安备 62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