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清水镇财政所原所长何某某因挪用惠农专户资金88万余元,被岷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岷县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何某某挪用公款案查处后,岷县纪委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1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岷县财政局、清水镇政府、岷县审计局、清水镇财政所10名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负有监管责任和审计责任,被县纪委诫勉谈话。岷县财政局党组、清水镇党委2名主要负责同志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县纪委告诫约谈。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何某某挪用公款一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岷县纪委坚持“一案双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通过问责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实现执纪调查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供稿 蒲苗苗 郝成莉 编辑 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