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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8-11-27       分享+

        1.新寨镇三合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新寨镇三合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党支部书记安拯羲、村主任仲世洲、驻村干部赵俭雄和袁月琴审核把关不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致使该村村民李某在享受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与危房改造补助款43885元后,又于2017年实施了农村D级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补助资金20000元。2018年1月19日,新寨镇政府收回李某2017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县住建局验收人员项淑桃、村监委会原主任祁学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包村领导杨枫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2018年6月,安拯羲、仲世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俭雄、袁月琴受到警告处分,对项淑桃、祁学忠、杨枫进行了诫勉谈话。

        2.北寨镇前进村村干部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北寨镇前进村在落实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王成林和驻村干部马凯军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前进村村委会主任卢世俊纳入危房改造对象,致使卢世俊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750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同时,卢世俊在其妻子张某某名下违规享受2015年、2017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共320元,前进村文书宋亚平在其妻子王某某名下违规享受2015年、2017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42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8年6月,卢世俊、宋亚平将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共11490元上缴北寨镇农财中心。2018年6月,卢世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9 月,王成林、马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祁家庙镇瓦楼村西山社社长王海文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2017年1月祁家庙镇瓦楼村西山社社长王海文因家庭生活困难,在低保提标中被评定为三类低保(6人)。2017年7月,其子王某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每月固定工资收入4000元左右,但王海文隐瞒其子就业后工资收入情况,为己谋利,继续享受低保至2018年5月,共计违规享受低保金5544元。组织审查期间,王海文已将违规享受的低保资金5544元主动上交祁家庙镇农财中心。2018年9月,王海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锹峪镇乔阳村在整村推进良种羊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5年原锹峪乡乔阳村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从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际引进良种羊888只。经镇村社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将不具备养殖条件的63户264只良种羊由两个专业合作社(其中一个合作社法人为村主任庆小平)代养,农户与合作社双方自愿签订了代养合同。村党支部书记柴海全、村委会主任庆小平、村党支部副书记高学文、村监委会原主任崔正湖在乔阳村整村推进良种羊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致使项目带动农户发展效益不充分,无法实现两年向农户分红四只羊的约定,发生了合作社与代养农户之间的合同纠纷,后经养殖合作社与农户自愿协商,养殖专业合作社将代养的良种羊以其他方式兑现了代养返还协议,但使群众利益受到了损失。原包村领导年小兵、原科技副乡长徐向宁、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常秉义任对锹峪镇乔阳村2015年整村推进发放的良种羊后续管理不到位、带动农户发展效益不充分及群众利益受损等问题监管不到位。2018年5月18日,对年小兵、徐向宁、常秉义进行了诫勉谈话。2018年10月,高学文、崔正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庆小平、柴海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庆坪镇松树村村主任王小华优亲厚友的问题。庆坪镇松树村村主任王小华违反《渭源县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一户多宅且居住用房鉴定为危房的,只能安排一次危房改造”的要求,在安排上报危房改造项目的过程中优亲厚友,其兄王某某(一级残疾人、五保户)在2014年1月享受2012年残疾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后,又于2017年10月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2018年3月,王小华将其兄王某某重复享受的补助资金上缴庆坪镇农财中心。2018年9月,王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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