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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9-05-10       分享+

       1.葛家岔镇副镇长陈树强、镇干部王红和该镇南林村党支部书记杨元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7年,葛家岔镇南林村包村领导陈树强、包村干部王红和村党支部书记杨元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2015年11月有购买价值6万元小轿车的屠某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截止2018年4月,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共计44418元。2019年1月,陈树强、王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低保资金予以收缴。

       2.新集乡仁义村党支部书记成强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3年,新集乡仁义村党支部书记成强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严不实,将户内有财政供养人员的王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该户违规享受精准扶贫贷款4万元;在2016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核查工作中亦未将王某剔除。2019年1月,成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违规享受精准扶贫贷款已归还。

       3.葛家岔镇葛家岔村村委会主任贾维国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贾维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报并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000元。2018年9月,贾维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收缴。

       4.称钩驿镇周家河村时任包村领导魏建鑫、村党支部书记何龙、村委会主任曹占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11月,称钩驿镇周家河村在实施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过程中,经魏建鑫、何龙、曹占禄3人共同商议决定,将农户预交的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款借予村民张某用于房屋装修。2018年9月,魏建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龙、曹占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代管预交工程款已归还。

       5.石泉乡赵河村党支部书记寇富权虚报套取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寇富权违反群众纪律,以虚报困难户方式套取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7560元,用于支付村级公益事业人工费。2018年11月,寇富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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