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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日期:2019-02-12       分享+

        1.新寨镇民政站站长杨国荣等2人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在2017年城镇低保提标工作中,新寨镇民政站站长杨国荣在落实城镇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未认真核查王某某的家庭收入和工作变动情况,致使王某某违规享受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6480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民政站干事何俊芸对城镇低保提标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上不够严谨,思想上麻痹大意,应负相应的责任。2018年10月8日王某某将违规享受的16480元城镇低保金已上缴。2018年12月28日,县纪委给予杨国荣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7日,新寨镇纪委对何俊芸进行了诫勉谈话。

        2.清源镇秦王村党支部书记牛兴林等3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2014年7月,秦王村李某某等8户群众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8月,李某某等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了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2015年10月,经国扶办系统核查发现上述8户群众均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2015年12月,秦王村将李某某等8户群众从建档立卡户中剔除,在追缴贷款及利息时,8户群众拒不缴纳利息,村两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2016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4800元发放给李某某等8户群众(每户600元),之后作为贷款利息全部上缴,其余利息由8户群众个人支付。秦王村党支部书记牛兴林、村委会主任单登荣、村文书马治福违反党的工作纪律,在落实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时打折扣、搞变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秦王村2015—2016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评定及发放缩水走样,损坏了党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李某某等8户群众每户5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及720元利息已全部还清;2018年12月17日,李某某等8户群众违规享受的4800元冬春生活补助资金已上交。2019年1月14日,清源镇党委分别给予牛兴林、单登荣、马治福党内警告处分。

        3.上湾镇樊家屲村村委会主任冷化平违规享受危房改造项目的问题。上湾镇樊家屲村在落实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村委会主任冷化平以生活困难,房屋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居住为由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000元,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村党支部书记宋尚江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村主任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冷化平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全部上缴。2018年12月28日,上湾镇党委分别给予宋尚江、冷化平2人党内警告处分。

        4.麻家集镇民政站原站长张建国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张建国担任麻家集镇民政站站长(分管危房改造项目)期间,在落实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麻家集镇毗达村村委会主任漆法泽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100元,四沟村村委会主任赵秉栋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家中有商铺及财政供养人员的郭家山社村民朱某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张建国在担任麻家集镇乔家滩村包村领导期间,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麻家集镇乔家滩村文书王建平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13152元,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毗达村党支部书记杨志俊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委会主任漆法泽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漆法泽、赵秉栋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王建平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审查期间,漆法泽等人违规享受的资金共计47252元已全部上缴。2019年1月11日,县纪委张建国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2月28日,县纪委给予杨志俊党内警告处分。因赵秉栋、王建平在处分期内又有新的违纪问题发生,2018年11月15日,麻家集镇党委给予赵秉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漆法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建平辞去麻家集镇乔家滩村村文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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