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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9-09-10       分享+

        1.安定区景家店学校原校长刘进宝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虚报套取办公经费等问题。景家店学校原校长刘进宝办公用房面积为25.9㎡,副校长张鑫办公用房面积为25.8㎡,违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9平方米的规定;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刘进宝安排工作人员虚报套取学生营养餐补助、设备采购费、取暖费等共计42758元,用于支付欢送退休教师、校园建设费等费用。刘进宝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进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张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分管财务副校长杨天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岷县畜牧站原站长周保民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月30日,周保民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购买手机、就餐、电话费等费用共计4018元。周保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周保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通渭县中医院原院长蔡文通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5年11月28日,时任通渭县中医院院长蔡文通在中医院住院楼封顶后,在县城某酒楼接受承建单位负责人宴请,共消费1454元,费用全部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支付。2019年4月26日,蔡文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违规发放村社干部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临洮县洮阳镇木厂村违规发放村社干部补助共计11.25万元,其中党支部书记潘勇领取1.2万元、党支部副书记张鸿礼领取3.9万元、村委会主任邓有祯领取3.9万元、其他社干部领取2.05万元。潘勇、张鸿礼、邓有祯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邓有祯、张鸿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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