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专项巡察,组建2个市级巡察组,对市上确定的8个综合整治重点乡镇开展提级巡察,同时,7县区各组建1个巡察组,选取部分重点村(社区)开展交叉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乡镇、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来访接待室、电子信箱。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巡察组受理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