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陇西县委批准立案的陇西县原农牧局副局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原主任马振国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陇西县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马振国在担任陇西县农牧局副局长兼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同意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推荐申报,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项目资金,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马振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纪法意识淡薄,且任性用权,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陇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陇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振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